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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教工住宅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时间:2012-09-02     点击量:     作者:

为加强学院教工住宅区的房产管理,规范住宅装修行为,维护教职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安静、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务基建处为院内教工住宅区装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装修住户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凡住户改动住房原有设施进行住房装修,必须事先向总务基建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设施改动和房屋装修方案,经总务基建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住户装修时须向物管部门交纳装修押金1000元。装修一年后未发现装修质量问题的,退还押金。
第四条、为保证安全,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改墙体、增开门窗,不得随意扩大、缩小门窗尺寸;住户装修时,不得破坏楼梯、屋顶等公共部位结构。凡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房屋设施和结构或拆改与审批方案不符的住户,除令其恢复原状外,并按造成损失重置价的十倍罚款。由于拆改设施和结构给邻居造成损失的,由拆改者负责赔偿损失,对造成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失的,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住户进行拆改增添的装饰和设施,由住户自行维修,因房屋维修和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装饰和设施,住户不得拒绝。
第六条、总务基建处对教职工住房装修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室内屋顶、地面、墙壁上凡打上直线、斜线的,表明该墙体内部有水、电管线,装修时应十分注意。如打断电路、水路管线的由住户承担维修费用;若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住户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装修材料应全部入户或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户外乱堆乱放,严禁在楼梯道搅拌水泥、黄沙。
第九条、建筑垃圾必须全部运到指定地点,严禁散落、堆放在楼梯道或楼道转角处,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倾倒垃圾。装修垃圾由住户自行及时运走,否则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清运,其费用一律由住户承担。住户装修完毕要做到工完场净。
第十条、任何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搭建棚舍或兴盖其他建筑物。
第十一条、城南校区新建的周转房,不准在室外增加任何设施(晒衣架、花盆架等),空调必须安装在已建的空调搁板上,防盗窗、防盗网只准装在窗内,装修时不得破坏墙体外立面。
第十二条、因房屋调整搬家,住房内部土建、门板、水电设施(包括用户安装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水管、水龙头等)不准拆除,搬家后要通知总务基建处验收。
第十三条、住户和施工人员须加强噪音的管理,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不得超时作业,影响他人。春夏作业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为14:30——19:00,秋冬季为上午7:00——12:00,下午13:30——19:00。新交付的楼宇自领取钥匙之日起,须在半年内装修完毕,前三个月作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教工住宅区”是指北京北路83号、北京北路89号、王营校区和城南校区教职工周转房。
第十五条、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学院有权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第十六条、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总务基建处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